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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门户网站 www.qzzjl.com 发布时间:2018-04-30 16:05 【字体: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麻政办〔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认证工作。今后形成资格认证惯例,每年一季度前完成资格认证工作。

二、认证范围

全县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领取人员。

三、认证内容

主要是核查待遇领取人员是否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同时,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民政、卫计、公安、司法等部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机构进行数据比对,分别生成疑似死亡人员信息,疑似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出国(境)定居和服刑而不应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等,下发至相关单位、乡镇和村核实或进行资格认证。

四、认证方式

1.人脸识别认证。参加认证人员通过手机下载,登录“湖南智慧人社”APP,进入“人脸认证”模块进行认证。

2.现场资格认证。认证对象可以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户籍所在乡镇劳动站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认证。

3.特殊人员认证。对无法行走、无法自理、久病在床人员,以当月报纸和身份证与本人照相方式认证。照相认证采取以村(社区)协管员为主,社保经办机构为辅的方式进行。

对未按规定时间认证人员,系统将自动暂停待遇发放,限期在30天内到户口所在地或县城乡养老保险中心进行资格认证,待暂停待遇发放人员进行补认证成功后,次月恢复其待遇发放。

四、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资格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龚泉、滕颜希、朱兴文、董祝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社局,由龚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设备奖励保障。县财政将资格认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对乡镇每认证1人,给予1元奖励;每上报1人死亡信息,给予10元奖励。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一项基础工作,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工作进度,按照“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

2.加强协作,确保实效。各乡镇及县人社、财政等相关单位,要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要严把认证质量关,对老弱病残的特殊人群,主动做好上门认证服务,确保认证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县人社局要对乡镇资格认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认证工作进展、认证信息上报等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对因认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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