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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文件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麻阳苗族自治县门户网站 www.qzzjl.com 发布时间:2018-02-01 11:42 【字体:

麻发〔2018〕2号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印发《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十九大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出了新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改作风转作风,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党的作风全面好起来,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要完善配套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对标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为改进作风提供制度保障。

三要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更加严格地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改后的实施细则精神,更加严格地遵守、执行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为全县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继续从一件一件小事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以钉钉子精神抓牢抓实抓成,做到久久为功、成风化俗。

各乡镇各单位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情况和工作建议,要及时报告县委。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

2018年1月30日

 

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县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7〕63号)、《中共湖南省委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2017〕25号)和《中共怀化市委印发〈中共怀化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怀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县领导到乡镇考察调研,要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线路上过于集中或轮番。除陪同县委书记外,县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乡镇调研。要完善由县委办公室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严格审批各乡镇各单位考察调研邀请事项,科学统筹县领导考察调研安排。

2.注重调研实效。县领导开展调研要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领导同志要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考察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可以听取乡镇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由乡镇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县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切实用好调研成果,对县领导特别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跟踪落实,加大挂账督办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减少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县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陪同的乡镇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各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县委常委、副县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可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大力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接触百姓,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

4.简化接待工作。县领导到乡镇考察调研,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不准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考察调研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考察调研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食宿费。

5.进一步改进安全保卫工作。县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公务活动,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得违规使用警车,不得封路、清场、闭馆,既确保安全,又减少扰民。在赶赴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现场时,视情况加强交通指挥。

二、精简会议活动

6.减少会议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基层的不层层开会、重复开会。县直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领导一律不出席各乡镇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把关,再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请求,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须送县外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7.控制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会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县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除县委书记、县长外,其他县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或联系部门以外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县委书记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会期不超过1天,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不请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不请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县委书记、县长审批。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县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合影。

8.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县领导会见活动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9.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乡镇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它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它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三、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各类文件。县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文件。统筹做好县委、县政府发文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县委、县政府报批。从严控制文件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发布范围。属于县委、县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同)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发文的,由对口部门自行发文。除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外,其它会议活动不得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乡镇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临时机构不对外行文。

11.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县委、县政府。

12.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查机制,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要重点反应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一般不超过2000字;参考资料和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3.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县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县委常委代表县委、县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席代表县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县委批准。其他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需按程序报所在党组(党委)批准。除县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规范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活动

14.合理安排出国(境)考察学习活动。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规定,原则上县级正职和政府序列县领导每年出国(境)考察学习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县领导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县领导确有必要出国(境)执行公务的,原则上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出国(境)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每次出国(境)不超过3个国家(含经停国家或地区)。原则上不安排县委书记、县长同期出国(境),不安排县领导同团出国(境)。执行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任务及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出国(境)的,另行报批。

15.控制随行人员。县领导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构成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以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严禁派人为出国(境)团组打前站。

16.简化迎送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外事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县领导出国(境)考察学习离抵麻阳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车站迎送。外方所赠礼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个人接受国(境)外所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证书等,须事先经外事主管部门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17.加强出国(境))考察学习活动统筹协调。县领导出国(境)考察学习任务,由县外事部门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原则上不临时安排县领导出国(境)考察学习活动。

五、改进新闻报道

18.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放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麻阳新闻30分”的头条新闻之后,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县领导报道不出同期声。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协党组会议,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视情况作文字报道。县委、县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县委批准。县领导接受境外媒体专访应事先报县委批准,不得在县内外或行业媒体、小报小刊、新媒体甚至境外媒体等刊发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个人活动新闻报道。

19.精简全县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县委书记、县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性会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并只对主持会议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其他与会县领导不点名。其它全县性会议,县委书记、县长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800字,“麻阳新闻30分”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700字,“麻阳新闻30分”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30秒;其他县领导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麻阳新闻30分”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

20.规范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县委书记、县长的考察调研活动,随行县级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2人,其中县广播电视台1人、麻阳新闻网1人。县委书记、县长的调研活动新闻报道,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麻阳新闻30分”播出时长不超过3分钟;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的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文字稿不超过700字,“麻阳新闻30分”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30秒;其他县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麻阳新闻30分”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播出,一般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21.简化县领导外事活动新闻报道。县领导会见外宾活动报道从简,文字稿一般在300—500字之间,播出时长一般为45秒—1分钟之间。县领导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县领导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刊发1条综合信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县领导出国(境)考察学习活动新闻报道,比照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执行。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县领导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到各乡镇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麻阳新闻30分”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县领导参加活动或讲话。

23.规范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曾经担任县级领导职务的同志及本县知名人士去世后,治丧报道从简。

24.规范其它新闻报道。县领导出席诞辰纪念活动,由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新闻报道。多位县领导同期分别参加或到各乡镇指导党委民主生活会、看望慰问等同一主题活动,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作单独报道,其他县领导作1—2次综合报道。除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大展览、纪念、庆典、奠基和文艺播出等活动外,县领导参观展览,出席其它纪念、庆典、奠基等活动,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及出席其它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县委、县政府领导给部门、乡镇的指示、批示等,一律不作报道。

25.规范新媒体报道。县直新闻单位运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对县委书记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好县长活动的宣传报道。其他县领导活动在新媒体报道要从严从简,控制数量、字数、时长和推送频率,对商业网站不安排专门的报道计划,不下达报道任务。

26.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县领导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县直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全县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县委宣传部商县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县领导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县委规定,由县委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厉行勤俭节约

27.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要按规定及时腾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28.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以“学校”“中心”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29.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县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县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务接待出行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30.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性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七、加强督促检查

31.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的事业成败,县领导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32.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17〕63号、湘发〔2017〕25号文件、怀发〔2018〕2号和本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涵盖本乡镇本部门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3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县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乡镇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4.本实施办法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并组织实施。

35.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3月12日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印发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麻发〔2013〕1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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