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景观工程项目招商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景观工程项目招商公告
为实施麻阳苗族自治县景观工程项目,现决定以公开招商方式择优选择该项目投资合作方。现将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麻阳苗族自治县县景观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县城规划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廊桥到风雨桥之间两岸的灯光景观、风雨桥的灯光景观等配套设施建设,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估算总投资约1000万元,投资概算总额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四)建设年限: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5个月,具体起止日期按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二、招商业主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运作模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选确定投资合作商,招商业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由投资合作商负责该项目建设资金。具体投资合作事宜以投资合作协议约定。
四、投资人资格要求
1、投资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和建设管理能力。
2、投资商在纳税、工商、劳动及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投资商在报名时须向招商方指定的账户(账号:18804901040006113,账户名: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麻阳苗族自治县支行)足额一次性缴纳实力保证金1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如中选,保证金转为工程建设资金(建设期内不计算利息。建设期后,如不能按期退还,根据资金占用的实际时间,按年财务成本不高于7%计付);如未中选,在中选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投资商应承诺中选后履行投资义务,并承担因投资不到位造成项目工程停工的违约责任。
五、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年(含建设期5个月)以上。
六、投资款退回方式
投资款实行分期退付,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审计部门审计结论出来后15日内退付投资款40%,第二年同日再退付投资款30%,第三年同日再退付投资款30%。招商业主如果有资金来源也可提前退付。
七、投资单位的确定
公告期满后,如有2家(含2家)以上单位报名,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确定投资单位,如只有1家单位报名,采用协商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单位。
八、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 3 月 26日---2018年 3 月 30 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类似投资工程合同、银行汇款单等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联系人:郑先生 13974576977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