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县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排污管网及清淤工程招商公告
为加快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决定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择优选择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排污管网及清淤工程投资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麻阳锦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排污管网
及清淤工程。
2、项目位置:一是锦江河流域县城河段;二是尧里河流域县城河段;
3、项目规模:一是锦江河流域县城段4340米;二是尧里河流域县城段3260米;共计7600米,整治面积46364平方米。
4、估算投资:6784万元(具体投资概算以财政评审为准,最终工程结算以审计结论为准)。
5、项目建设内容:对5条黑臭水体及周边情况进行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截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驳岸修整工程、渠道赋氧工程、住户支管网改造工程等。
6、建设工期:1年,具体起止日期按相关合同约定。
三、项目运作模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确定投资合作方,招商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后,由投资合作方负责该项目所需全部资金。
四、投资人资格要求
1、投资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和工程项目建设能力。
2、投资商在纳税、工商、劳动及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投资商在报名时须向招商方指定的账户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如中选保证金转为项目建设资金(建设期内不计算利息),如未中选,在中选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账户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商人委托单位)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麻阳县支行
银行账户:70090311000002078
4、投资商应作出因投资商原因造成项目工程连续停工2个月(含2个月)以上由投资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诺。
五、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年(含建设期1年)以上。
六、支付方式
投资款分三年支付,支付比例为4:3:3,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审计部门审计结论出来后15日内支付40%,第二年同日再支付30%,第三年同日再支付30%,招商人如资金组织到位也可提前支付。
七、投资单位的确定
公告期满后,如有2家(含2家)以上单位报名,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确定投资合作方,如只有1家单位报名,采用协商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合作方。
八、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2018年 3月5日(时间: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2:30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内。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具有投融资和工程建设管理能力的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企业信用报告及上述资料复印件。
联系人:田先生 13973096578 田先生 13973084431
麻阳锦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