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7〕11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
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加快农村低保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步伐,根据《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明电〔2017〕4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确保2017年全面实现农村低保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对于自然家庭成员中户籍分开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督促其并户后,才能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首先要将这类群体无条件全部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救助范围,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办法,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和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清退。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麻阳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麻政办发〔2016〕29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省人民政府决定2017年实现农村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人,待国家扶贫标准公布后再相应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现行农村低保标准要一律达到或超过省级指导标准的要求,结实麻阳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完成)。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地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以乡镇为主,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要组织乡、村(社区)干部对现有保障对象进行逐一入户调查,详细填写《农村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入户调查表》。要全面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对照政策,切实整改。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继续纳入低保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从审批完成后下月起停止低保保障。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0日前完成)。由县直相关单位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核,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3个村(社区),抽查率不低于30%,对差错率在5%以上的村(社区),责令其限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里确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我县建立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长任主要召集人,分管脱贫攻坚和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副召集人,县政府办、民政、财政、公安、扶贫、统计、监察、人社、残联、民文体旅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有效衔接工作和统筹协调。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负具体责任,要切实履行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以及动态审核清理等工作职责,各村(社区)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确保应保尽保、精准施保、阳光操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是认定清理整顿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民政、财政、公安、扶贫、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分工负责。民政部门负责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向扶贫部门提供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和相关审核审批资料。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保障,并安排专项清理整顿所需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负责对农村低保家庭户籍进行核实。扶贫部门负责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兜底脱贫对象的动态管理,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向民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未脱贫人口等情况。残联负责向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册,做好残疾等级核查和认定。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定清理整顿任务。
(三)严格审核审批。乡镇初审入户调查要做到100%,民主评议要做到100%,公开公示要做到100%。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程序,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准确。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复核审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各乡镇、村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核、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县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要按照县人民政府推进“互联网+监督”的有关要求,依托县“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收入核查。民政、扶贫、统计、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接,统一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标准和办法。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强化信息比对。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五)完善工作预案。民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六)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具体工作谁签字谁负责。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追查到底。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骗取低保待遇、干扰管理秩序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建立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信访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县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0745-5880283),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实名举报属实者给予100-2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