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一批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麻政发〔2017〕13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10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5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后续监管。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和优化工作,大力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0项)
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5项)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0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取消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县教育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2项 |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要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县教育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5项 |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3 |
公章刻制审批 |
县公安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9项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公安机关要根据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4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县住建局 县文物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3项 |
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部门、文物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
5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县水利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4项 |
取消审批后,水利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6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县水利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15项 |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部门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7 |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
县农业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20项 |
取消审批后,农业部门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 |
8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县民文体旅广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25项 |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9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县文物局、县公安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37项 |
取消审批后,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10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县文物局、县公安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38项 |
取消审批后,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附件2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实施 主体 |
调整依据 |
调整 原因 |
备注 |
1 |
电力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 |
县经科商粮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第4项 |
由省级保留变更为市县属地管理 |
|
2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监督 |
行政监督 |
县经科商粮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2号)第22项 |
由省级保留变更为市县属地管理 |
|
3 |
慈善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民政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第7项 |
省市县根据权限划分分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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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中间试验批准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第18项 |
由市县属地管理变更为省级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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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违规插播、替换、遮盖广告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违规播放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民文体旅广局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第29项 |
新增为市县属地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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