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MYDR-2016-00010
麻政发〔2016〕15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7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怀政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1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国务院、省级和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4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2项,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项。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大力提升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