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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门户网站 www.qzzjl.com 发布时间:2018-05-08 15:58 【字体: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8〕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保险主要内容

(一)水稻保险

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毁坏、茎杆折断、倒伏、根系枯萎或死亡。

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280元,分蘖拔节期为320元,成熟期为360元。

保险费率:5%,即每亩收取保费18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3%,县财政补贴32%。

(二)油菜保险

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直接造成的叶片毁坏、茎杆折断、死苗、死杆、倒伏或死亡。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为90元,蕾薹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9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35%。

(三)能繁母猪保险

保险责任: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保险金额:1000元/每头。

保险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费6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农户、龙头企业自缴20%。

(四)育肥猪保险

保险责任: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保险金额:500元/每头。

保险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费3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共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龙头企业自缴20%。

(五)森林保险

保险责任:由于火灾和人力无可抗拒的洪水、旱灾、冻灾、病虫鼠害造成保险林木的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或者推定死亡。

保险金额:400元/每亩。

保险费率:4‰,即每亩收取保费1.6元。

保费补贴:⑴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1%,县级财政补贴19%。⑵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5%,县财政补贴20%,农户、龙头企业自缴20%。

(六)柑橘

保险责任:由于火灾和人力无可抗拒的洪水、旱灾、冻灾、病虫鼠害造成保险林木的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或者推定死亡。

保险金额:2000元/每亩。

保险费率:1.2%,即每亩收取保费24元。

保费补贴:省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50%。

(七)黄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植株死亡或推定死亡,且死亡率达到起赔比例的;或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桃子产量损失,且损失率达到起赔比例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冷害、旱灾;

2.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

3.病虫鼠害。

保险金额:2000元/每亩。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120元。

保费补贴: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县级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6〕24号)执行。

(八)水稻制种

保险责任:由于火灾和人力无可抗拒的洪水、旱灾、冻灾、病虫鼠害造成保险制种稻的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或者推定死亡。

保险金额:1500元/每亩。

保险费率:7%,即每亩收取保费105元。

保费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5%,农户、龙头企业自缴65%。

二、承保机构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麻阳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麻阳县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麻阳支公司。

三、保险期限

政策性农业保险期限均为1年,自保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四、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管理

(一)承保机构应在投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单和保险卡,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的,不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

(二)财政部门将应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根据承保机构的申请,以及承保机构与投保对象签订的保险合同,认真审核承保机构保费收取情况,计算按比例应补贴的保费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有关承保机构。

(三)如发现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和有关部门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除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外,将扣回补贴资金,取消承保资格和投保资格。

(四)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标准提取工作费用,工作经费由农业保险承保公司支付到财政部门,由财政统一拨付给协助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开展工作的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管理。一是加强合规经管。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对标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合规经营,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二是维护市场秩序。财政部门要引导保险公司深入基层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使辖内各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与承保规模相匹配,避免无序竞争,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三是开展专项检查。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湖南省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专项规范整治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向省财政厅报告。四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财政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机构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站栏目、编印张贴墙报、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切实防范农业生产风险。

 附件:


2018年全县农业保险保费及财政补贴情况表










  

         单位:万户、万元


保险品种

投保农户户数

保费资金情况

备注

 

预计保费金额

农户缴纳

县级财政

市级财政

省级财政

中央财政

其他来源

承担比例

应缴

补贴比例

应承担保费补贴

补贴比例

应承担保费补贴

补贴比例

应承担保费补贴

补贴比例

应承担保费补贴

 合  计

20.42

1016.72


143.56


232.59


18.92


287.05


334.59



水稻保险

7.37

360.10



32%

115.23

3%

10.80

25%

90.03

40%

144.04



油菜保险

5.03

115.96



35%

40.59



25%

28.99

40%

46.38



能繁母猪保险

0.04

18.00

20%

3.60





30%

5.40

50%

9.00



育肥猪保险

0.01

69.00

20%

13.80

10%

6.90



20%

13.80

50%

34.50



公益林保险

4.75

118.04



19%

22.43

1%

1.18

30%

35.41

50%

59.02



商品林保险

3.21

138.82

20%

27.76

20%

27.76

5%

6.94

25%

34.71

30%

41.65



柑橘

0.09

196.80

50%

98.40

10%

19.68



40%

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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