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

麻阳苗族自治县门户网站 www.qzzjl.com 发布时间:2017-01-25 20:58 【字体:

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麻阳苗族自治县住建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南清水路064号)或是到县档案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麻阳苗族自治县住建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县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单位(办公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南清水路064号)或是到县档案局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公开受理两种方式。本单位当面受理股室如下:  

股室名称  

办公时间  

工作日  

电话  

建工股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5883033  

规划股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5883035  

质监站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5883032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  

受理股室  

办公地址  

工作日  

工作时间  

传真  

建工股  

县城南清水路064  

每周星期一  

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0745 5883037  

规划股  

县城南清水路064  

每周星期一  

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质监站  

县城南清水路064  

每周星期一  

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 、本单位收取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对于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相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5883034  

办公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南清水路064 

电子信箱:myjsj789@163.com 

邮编:4194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打印正文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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