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申请须知
为了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如果您需要申请减免费用(仅供公民申请),请提供减免费用的证明。
二、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本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三、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信访”、“投诉举报”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四、请您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避免提交后,因填写不规范影响到您的申请,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五、如本系统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六、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为必填/必选项。以便您及时收到反馈信息。我们会为您的个人资料保密!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www.qzzjl.com)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
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含内设科室)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具体信息参见《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www.qzzjl.com)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它新闻媒体。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1、受理申请机构 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提出申请 申请人请填写《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向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下载电子版。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myzfxxgk@163.com)。
(2)通过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政府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政务公开工作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件。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