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集贸市场改造项目招商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集贸市场改造项目招商公告
为优化县城集贸市场布局,建成环境优良、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市场体系,营造健康、文明、安全、舒适的市场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集贸市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将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集贸市场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原城南、城北及金坪市场内;
(三)建设性质:改扩建;
(四)项目内容:
1.城南市场新建营业大厅及其他改造。
2.城北市场改造。
3.金坪市场改造翻新。
4.城北临摊市场改造。
(详见《麻阳县县城市场改造项目内容表》)
(五)概算投资约1200万元,具体以财政投资评审预算为准。
(六)建设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具体起止日期按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二、业主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服务中心
三、项目实施方式
1.本项目投资商经公开选定后,采取由投资商全额垫资方式承担项目投资,由业主单位依法组织施工招投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定工程价款后,由业主单位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2.本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案、设计招投标、监理招投标均由业主单位按相关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3.工程投资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工程决算以审计结论为准;若有工程量增减,由业主方认定,增加投资由投资方全额垫资;
4.业主单位项目资金到位或投资商引进第三方资金到位后,业主单位按合同约定退还投资商先行出资的项目资金。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项目建设期内项目资金措筹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业主向投资方支付工程投资款时间,在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分为3个年度支付,按4:3:3比例执行,第一年支付40%(不计息),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40%,15个月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27个月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30%(审计结论未出来前以合同价款按比例支付)。第一次支付全部工程款的40%(不计息),剩余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建设期内不计利息。
2.投资方按工程总造价足额交付给业主单位,工程进度款由业主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向施工方支付,工程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若业主单位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应确保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
五、报名条件
1.报名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合格投标人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报名人必须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的账户(账号:82014650000005723,账户名: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改造指挥部,开户银行:麻阳县农村商业银行城兴支行)上打入履约保证金5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圆整),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后,转为项目建设资金,按合同约定使用。未中选的报名人,其履约保证金自正式确定投资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本项目在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应交的各种税费,应在业主单位所在地缴纳。
六、投资商的确定
1.公告期满后,若有多家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则通过考察后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如只有1家投资商符合报名条件的,则采用协商性谈判方式确定。
2.本项目确定投资商后以书面通知为准,投资商接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由法人代表或书面委托的负责人与业主单位签订投资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资。
3.中选的投资商与业主单位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后,如果不按投资合同约定履行投资人义务,投资商应按其5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10%向业主单位支付违约金,且投资商资格取消。
4.未尽事宜可向业主单位索阅项目相关文本资料。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5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企业信用报告、社保缴费记录(1年以上)等资料及上述资料复印件。
联系人:陆先生 13807455082
舒先生 13707457530
张先生 13874542977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改造指挥部
麻阳苗族自治县市场服务中心
2018年5月21日
附表: | |||
麻阳县县城市场改造项目内容表 | |||
序号 | 市场名称 | 改造内容 | |
1 | 城南市场 | 新建营业大厅 | |
2 | 大门牌楼 | ||
3 | 主楼屋顶 | ||
4 | 排水设施 | ||
5 | 改造活禽销售区域 | ||
6 | 增添标准摊位 | ||
7 | 城北市场 | 营业大厅摊位标准改造 | |
8 | 大厅地面贴瓷砖及铺下水管道 | ||
9 | 城北市场屋面维修 | ||
10 | 排水设施 | ||
11 | 照明路灯 | ||
12 | 市场监控系统 | ||
13 | 物业值班室及办公配套设施 | ||
14 | 城北临摊市场 | 临摊市场 | |
15 | 金坪市场 | 门面改造 | |
16 | 化粪池、排污设施 | ||
17 | 活禽不锈钢笼 | ||
18 | 市场空坪搭建钢架棚 | ||
19 | 水管及消防设施 | ||
注:详细内容以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