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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综合治理(亮化工程)工程项目招商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门户网站 www.qzzjl.com 发布时间:2018-02-05 17:10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城市功能,营造有地方特色的城市夜景照明环境,打造麻阳精品旅游工程,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公开招商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开展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综合治理(亮化工程)工程项目。现将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城综合治理(亮化工程)工程项目

(二)项目地点:县城规划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县城主要街道、房屋立面、临河两岸、桥梁、广场等进行统一灯光设计施工,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估算总投资约5000万元,投资概算总额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

(四)建设年限: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8个月,具体起止日期按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二、招商业主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运作模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选确定投资合作商,招商业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由投资人负责该项目建设资金。具体投资合作事宜通过协议约定。

四、投资人资格要求

1、投资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及该项目的建设能力。

2、投资商在纳税、工商、劳动及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投资商在报名时须向招商方指定的账户(账号:18804901040006113,账户名: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麻阳苗族自治县支行)足额一次性缴纳实力保证金4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如中选,保证金转为工程建设资金(建设期内不计算利息。建设期后,如不能按期退还,按资金占用的实际时间,按年财务成本不高于7%计付。);如未中选,在中选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投资商应承诺本项目工程如因投资商原因造成项目工程连续停工1个月(含1个月)以上,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投资商自动退出项目投资,并由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年8个月(含建设期8个月)以上。

六、投资款退回方式

投资款实行分期支付,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审计部门审计结论出来后15日内支付投资款40%,第二年同日再支付投资款30%,第三年同日再支付投资款30%,如果有资金来源也可提前支付。

七、投资单位的确定

公告期满后,如有2家(含2家)以上单位报名,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确定投资单位,如只有1家单位报名,采用协商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单位。

八、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9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3、报名应提交的资料及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类似投资合同、银行汇款单等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联系人: 田先生13974549687

刘女士13874513347

田先生13874531760

 

 

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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