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事项名称: |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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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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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湘公发[20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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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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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或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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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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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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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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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见全县公安派出所联系方式 |
投诉电话: |
无 |
办理地点: |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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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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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