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橙香大道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麻阳苗族自治县橙香大道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橙香大道建设项目已由麻发改综[2017]102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条件。招标人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拟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橙香大道
2.2地点:麻阳县锦江三桥至高铁站前广场
2.3招标人: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4本次代理招标范围包括:麻阳橙香大道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2.5项目总投资:约59390万元
2.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路长4502.01米,路幅宽40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40Km/h,以及综合管廊、涵洞、给排水、电力、电信通信、绿化、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
2.7项目资金来源:为融资代建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有效期内);
3.2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且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3.4拟任本项目其他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均须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3.5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2017年7月至12月)社保证明、查询网址及密码、聘用期限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
3.6具备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8年 2 月 1 日至2018年 2 月 2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4.2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时所需资料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或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
(4)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
(5)其他不少于4人的招标专职人员证;
(6)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近半年社保证明、查询网址及密码、劳动合同;
以上所有资料均验原件,并留存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原始红色公章。
5、比选方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网》上发布。
7、比选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2 月 8 日 9 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7.2比选投标人须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
7.3未购买比选文件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未按要求递交资料、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麻阳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老政府大院
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0745-583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