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麻国土拍告字[2018] 02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麻国土拍告字[2018] 02号
经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麻招拍挂2018—02 | 宗地面积 | 32804.53㎡ | 宗地坐落 | 高村镇大栗林村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8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2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6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竞买保证金 | 8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301717BA0282 | |||||
起始价 | 2270万元 | 加价幅度 |
|
|
| |||||
备注 | 1、该宗地为多用途用地,其主要用途为商服用地,占总面积的60%,出让年限为40年;次要用途为住宅用地,占总面积的40%,出让年限为70年。2、最终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办证面积为准;3、竞拍活动当日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则日期顺延。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申请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6月8日至 2018年7月10日到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城东麻阳苗族自治县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办公楼507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8日至 2018年7月10日到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城东麻阳苗族自治县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办公楼507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16时00分。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 2018年7月1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7月11日10时00分 在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城东麻阳苗族自治县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办公楼7楼大会议室)举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通过现场竞价并不低于保留价,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由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和湖南中财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具体由湖南中财拍卖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并依法出具成交确认手续。
(四)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关税费。
(五)买受人应严格遵照执行国土资发[2010]204号《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行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现状拍卖出让,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竞买人一经签署《竞买须知》和《竞买协议》并参与竞买,即表示同意接受该宗地的现状和瑕疵并自愿遵守本公告及《竞买须知》等相关拍卖文件的全部条款。
(七)本次拍卖仅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网络、信函及电话等方式申请。
八、 联系方式与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湖南中财拍卖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6号中财大厦)
联系电话:13677442233(侯先生) 15874583203(满先生)
开户单位: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麻阳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508 0720 5000 1314。
麻阳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