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MYDR-2016-01010
麻政办发〔2016〕24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诚信麻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怀化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加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应用为主线,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手段,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规范运作,突出重点、强化应用,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按照建设“信用麻阳”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积极组织和动员企业参与,通过市场化运作,依法建立统一开放的征信体系,培育规范有序的信用市场。
2.统筹规划,制订标准,分工协作。围绕麻阳3至5年基本建成全县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的目标,尽快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文本,明确各方面职责,共同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严格考核,积极推进。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试点,分阶段组织实施并加大每个环节的考核力度,推动各层面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的联合征信网络和信用监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一是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逐步规范。在省、市规章基础上,形成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以相关目录、标准为配套,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规范明确的信用制度框架。二是“一网两库一平台”建成并使用。基本建成地方特色明显,能充分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础数据库;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三是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广泛应用。实现信用信息系统终端客户查询服务功能,政府部门示范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重点领域对市场主体实施跨部门、跨行业的“黑名单”“黄名单”联动监管应用。四是企业信用意识不断增强,信用管理不断优化,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五是在全县公共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信用在金融、贸易、消费等市场经济行为中的资源配置作用进一步显现,市场经济主体和群众自发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意识不断提高。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围绕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企业诚信为重点、个人诚信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保障、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推进8项重点工作。
(一)加快信用制度建设步伐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加快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1)建立完善信用管理配套制度,研究出台《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标准》等相关制度、办法,规范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2)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出台《守信示范企业评定与激励实施办法》《对部分人员任用资格实行个人信用审查制度》,规范企业信用管理行为,营造守信收益的良好社会氛围;研究出台《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实施跨部门的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制度,规范部门联动监管,创新社会管理手段。(3)建立完善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聚焦金融、工程建设、招投标、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守信践约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麻阳支行、县市质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人社局。)
(二)推进“一网两库一平台”建设
“一网两库一平台”是推进诚信麻阳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载体。建立麻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网,以《麻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加快建成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1)完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以工商注册号和组织机构代码为主体识别标识,归集各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产生的涉信监管信息以及水、电、气、通讯等行业的有关信息。(2)启动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公安机关个人身份信息为基础,以重点职业人群为核心,采取依法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归集个人信贷信用、商业信用以及社会公共信用等各类信用信息。(3)加快部门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上网制度,逐步实现与省、市、县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推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麻阳支行、县市质监管局、县公安局。)
(三)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应用
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生命线。(1)加大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按照部门共享、授权使用原则,实现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政府部门联动监管。(2)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各单位各部门的示范应用,在行政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评先评优、企业日常监管和周期性检验等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广使用信用报告或信用信息核查报告。(3)探索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金融、贸易和消费领域的市场化运用,鼓励市场经济主体和群众把信用信息和产品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4)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征信活动,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适用于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或特定群体的信用服务产品,不断增强市场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麻阳支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质监管局、县人社局、县经科商粮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四)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示范建设
在环保、安监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以及金融、税务、劳动保障、流通、交通运输和工程建设等经济建设领域开展行业信用示范创建,对市场主体实施跨部门、跨行业“黑名单”“黄名单”联动监管应用,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树立行业诚信标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升行业社会诚信形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信用信息记录与归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与信用产品应用、信用分类监管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的工作措施和计划,切实把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作为行业信用监管和信用培育的重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质监管局、人行麻阳支行、县人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经科商粮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五)完善市场信用管理机制
全面提升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惩戒机制。(1)规范“黑名单”管理,围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合约履行、价格管理、劳动保障、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黑名单”认定、修复和披露制度。(2)加大联动监管力度,强化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联动作用,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综合运用市场性惩戒、行政监管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多种手段,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审批、采购招标、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办理,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授信管理、资信评估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市质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建设
以企业信用建设为主体,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1)深入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达标工程。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把诚信经营纳入发展战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信用产品,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年内新增信用管理达标企业30家、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0家。(2)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制假贩假和计量不实等失信现象,依法惩处经济诈骗、偷逃税款、逃废债务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3)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暂无国家、行业标准的要制定企业标准,杜绝无标生产;督促企业诚信用工、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食药品行业信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安全、食药品安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质监管局、县经科商粮局。)
(七)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坚持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相互补充、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互促进的原则,加快发展信用服务产业。(1)优化信用服务发展环境,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培育和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发利用市场信用信息资源。(2)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支持本地优秀企业进入信用服务业领域,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征信活动,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提高社会信用服务水平,满足信用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和商业机构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交易产品使用规模。(3)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科学监管,落实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和审批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业务行为,推进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人行麻阳支行。)
(八)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
开展多层次的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信用风尚。(1)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和各类社会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大力开展信用道德教育。(2)积极开展“诚信宣传周”“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依法诚信纳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3)深入开展“诚信一条街”“诚信集贸市场”“诚信超市”“诚信药店”、“诚信工商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各类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信用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信用知识,形成人人参与建设、个个珍惜信用、共同维护诚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经科商粮局、县民文体旅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做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进“诚信麻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诚信麻阳建设的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氛围,指定专人负责信用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要积极落实好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考核。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对各单位、各乡镇绩效考核范围。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优胜单位,每年进行表彰奖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对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
(四)加大政策支持。制定信用单位、信用企业、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个人的创建评比办法,建立配套的信用激励政策,推广实施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优惠措施。鼓励各单位、各乡镇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自身工作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在立项审批、贷款融资、享受优惠政策、干部提拔使用等多方面实施信用审查及信用优先的政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领域,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实施三项工程。突出抓好三项基础工程,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寻求突破口和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麻阳是全国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要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巩固试点工作成果,以此为突破口,推动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实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与评价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守信小微企业给予倾斜支持。三是实施信用研究和人才建设工程。加强对信用理论、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信用服务业统计方法、信用立法等基础理论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建立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实施信用人才能力提升工程,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