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64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麻政发〔2017〕19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64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发〔2015〕58号、国办发〔2017〕8号、湘政发〔2016〕3号、湘政发〔2016〕19号、湘政发〔2017〕23号、怀优办2016(4号)及怀政发〔2017〕10号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64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9号关于清理规范64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doc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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