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门户网站 www.qzzjl.com 发布时间:2018-03-20 16:30 【字体:

麻政办发〔2018〕3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重点用于今年要出列的40个贫困村和脱贫的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乡镇上报的4类重点对象的存量危房实行“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于未列入集中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必须是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有“十三五规划”标注的。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完成农村存量危房的100%,最终按符合危房改造政策且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的实际完成数确定。所有改造必须在 2018年7月底前竣工,12月底前要入住新居。

三、帮扶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帮扶对象。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今年主要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且已在乡镇上报存量危房名单之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不能纳入危改补助对象,确因特殊情况确实未进行危房改造的乡镇要严格审核把关。建档立卡贫困户已纳入危改对象户但被动态管理取消的,不能纳入危改补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是指最新确定的与扶贫办信息系统一致的贫困户危房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且已在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内的危房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必须保证7月底竣工,对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超面积且验收不合格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如有统规统建的由县住建局牵头。

严格履行贫困类型认定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必须填写贫困类型联合审批表并由扶贫办进行审核签字盖章,是五保户和低保户的必须填写贫困类型联合审批表并由县民政局进行审核签字盖章,是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必须填写贫困类型联合审批表并由县残联进行审核签字盖章,贫困对象联合审批表要装入一户一档资料中。

实行帮扶对象承诺制度,凡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户的必须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开承诺,签订承诺书,对所申报资料、事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真实情况要履行承诺,村委会要对帮扶对象履行承诺进行监督,确保帮扶对象承诺是真实有效,承诺书也要装进一户一档资料中。

(二)补助标准。中央补助经费标准按户均14000元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资金补助。具体到户补助标准将依据农户帮扶类型、贫困类型、改造方式、建设标准(面积和楼层)以及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进行确定。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平摊、冒领或变相使用,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严禁将危改补助对象的危改补助资金平均分配到建房户。县财政、住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四、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优先考虑对原有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措施,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今年修缮加固的不能只是换红瓦,要消除危险点,做到维修加固后房屋焕然一新;对于新建房屋,必须拆除原危房,不拆除的取消危改补助。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1人户建筑面积35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3人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超过3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后住房必须功能齐全(有客厅、厨房、卫生间、卧室),有生产用房的生产用房不计算面积,但危改户生产用房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族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等4类重点对象必须修建平房。确定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取消帮扶资格,对已领取补助资金的应当追回。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建房后到处欠帐、赊帐造成返贫或脱不了贫。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我县设计抗震设防烈度要达到6度以上,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要盖瓦或浇铸现浇板。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寝居、餐饮和洁污等实行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三格式化粪池,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改造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全县要统一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外观风貌风格,并纳入全国和全省年终检查内容之一。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户要严格按照县住建局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统一外观风貌风格,否则,不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四)技术服务。县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县住建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服务,各乡镇、村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前,危改补助对象户和农村建筑工匠必须签订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书,将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协议书装入一户一档资料中,没有施工协议书的不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乡镇建设规划管理站(或危改办)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选址和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站工作人员要对帮扶对象把好选址关,避免和防止新房建在地质灾害易发点、隐患点、水淹区。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户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做到批准一户办理一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要装进一户一档资料中,各乡镇要严格把关,确保危改对象户在选址上不要占用基本农田、不要建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处、水淹区、靠近公路边等,做到安全选址,准确办证。

(五)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2018年7月10日前,全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凡是开工建设的危改户要及时拍照并登录到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危房改造情况。2018年7月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的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进行挂牌、拍照,并将竣工照片录入信息系统,全面完成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从2018年开始,凡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或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但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户,不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及时更新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相应的信息。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2018年2月至3月各乡镇再开展了一次农村存量危房核查整改工作,将核查整改的存量危房作为今明两年危改对象,实行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二)严格程序、准确认定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至少要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认定对象应客观公正,记录人员要认真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参加评议会议的村民代表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今年各乡镇要对每一户评议出的危改补助对象户要填写评议表一式4份,评议表也要装进一户一档资料中;县、乡镇要将帮扶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县级媒体和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大环境和小环境各一张)。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帮扶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要达到100%,对不符合危改政策的对象户要坚决取消;县危改领导小组要组织乡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对象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逐户进行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帮扶对象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并让户主签字。验收中有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建房超楼层或面积严重超标、建柑桔棚、养猪场、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及对新建房屋不住或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考核验收。县政府督查室、县危改办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做到月督查、季检查、年终考核验收,公布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各乡镇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责任,重点抓好资金、质量、工作进度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在7月底前各乡镇要组织竣工验收,对不能按时竣工的要取消帮扶资格,8月上旬至中旬,县危改办要组织乡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全面验收考核检查。

(四)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拨付程序。各乡镇对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农户,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帮扶对象。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十个严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遵守,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违反“十个严禁”的要追究乡镇领导、危改办领导、村主要领导责任。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乡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人员一定要抓好抓实农村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凡乡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人员不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年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范农村建房考核均为不合格。要明确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配备必备办公设备,扎扎实实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实施。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信息录入的监管、舆论宣传、质量安全指导、组织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对象认定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危改对象户是否有房进行信息识别确认。食药工质监管部门负责对危改对象户是否有经商办企业进行信息识别确认。交警大队负责对危改对象户是否有车进行信息识别确认。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对危改对象户进行信息识别确认。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做好服务工作。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县危改办、各乡镇要积极主动与扶贫、移民、国土、残联、民政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四)落实奖惩措施。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需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各乡镇补助工作经费2000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解决。年终对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为合格的乡镇另行奖补工作经费4000元,考核为优秀的乡镇另行奖补工作经费7000元。今年农村危房改造继续纳入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考核工程,将参照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指挥部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简报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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