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改型货车恢复原状告知书
非法改装改型货车恢复原状告知书
广大货运车辆车主:
根据《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4〕8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装载,有效整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维护合规正常运输的合法权益,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就非法改装改型载货车辆恢复原状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全县所有货运车辆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有关规定和车辆登记证书核定的标准(含长、宽、高等参数),凡属非法改装改型的货运车辆要在10月20日前主动恢复到非法改装改型前的状态。
2.对不能按上述标准恢复原状的其他车型(如超标准的整体货厢车辆),由车主自行置换标准货箱。
3.货运车辆车主可根据实际,就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汽车修理厂,按标准切割改装改型货箱或置换货箱,所需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4.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恢复原状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罚一辆。对不能切割到位的货运车辆,强制拆除改装改型货箱,所产生的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对原已切割的非法改装改型车辆又擅自恢复的,将从严处罚。
麻阳苗族自治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