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8〕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农路〔2017〕226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实施交通扶贫攻坚,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建设任务,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基础保障。
二、建设任务
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建设总里程406公里,涉及全县181个村298个项目。
三、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保护环境。要科学规划,保护环境,自然村通水泥路要严格落实规划,尽量利用老路,节约土地,减少拆迁,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挖;要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
(二)统一建设,把握进度。要严格按照怀化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确保质量,保证安全。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控,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优,施工安全。
四、 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划。自然村通水泥路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25户或100人以上的标准,以省厅规划库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省规划库中在2017年11月22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按原模式继续实施,领导小组将对计划中已建成的和按原模式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100%验收,达到省定各项技术、质量指标要求的,认定项目完成,否则必须改建或重建。
(二)科学确定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要求,路面采用强制式拌和机拌和的水泥混凝土浇筑,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全幅宽6米,长不低于10米),项目终点需要设置倒车坪的按照错车道标准建设。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建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陡坡、沿河、村庄和人群聚集地段应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行车安全性。
(三)确保质量安全。自然村通水泥路工程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怀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简化建设程序,确保质量安全。自然村通水泥路纳入省规划的项目视同已立项,项目造价实行零利润控制,县交通运输局审批。除大桥、隧道工程项目外,其他自然村通水泥路设计由县交通运输局审批;项目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文件,报项目公司依据招标单价按实际工程量确定结算,不得强行要求以审计结果做为结算依据。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对承建项目的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
(四)规范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五)强化项目监管。2018年4月份前签订施工合同,设计队伍进场设计;7月份前完成所有路基验收,路面完成40%;11月底前完成全年建设任务。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抓好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督促监理公司加强监理巡查;项目村村支两委要选派2名以上的党员、村干部、德高望重的同志担任义务监督员;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监督,鼓励社会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对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补助额度、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
(六)严格验收奖惩。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必须依规按程序进行交竣工验收,严格奖惩制度。自然村通水泥路工程路基验收由项目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项目公司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依据,组织质安站、公路局、乡村、施工方复核,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路面施工。路面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并进行,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时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审计、公安交警、安监、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单位)派人参加。严格执行国省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自然村通水泥路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对于不合格的项目,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七)落实管养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县人民政府按职能确定管养部门,落实管养责任人和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郑紫庭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建国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县公路局、县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由曹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公司和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署办公,同一账户。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项目建设情况;优化施工环境,严厉打击强揽强卖行为。项目公司负责与中标公司签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按要求规范设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把工程造价、核算、变更、结算,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编制上报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好建设资金,按进度调度工程款,收集整理内业资料。乡镇、建制村负责调田调土、征地拆迁、矛盾协调、保障供水供电、无偿提供建设和施工场地、优化施工环境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奖补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债券资金、怀化市配套奖补资金和涉农资金组成。省奖补资金标准为15万元/公里,省财政2018年共安排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债券2600万元;怀化市奖补资金标准为1万元/公里。为确保2018年自然村通水泥路任务完成,怀化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领导小组联系长沙银行,以省市奖补资金为资本金,贷款负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规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相关规定。所贷资金归集到麻阳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专项账户,按项目进度和比例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四)强化督查考核。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纳入到县脱贫攻坚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绩效考核范围,由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办、县绩效办组织实施。县政府督查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实行“月检查、季督查、年考核”,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措施。加强干部作风检查,凡有不作为、乱作为、腐败等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纳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五)营造良好环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配合项目建设,监督工程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全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