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能有:1.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2.提出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抓好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3.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等工作;4.负责推进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十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5.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6.指导、规划、协调、检查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县委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工作;7.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抓好知识分子各项待遇的落实,干部工作的监督,承办有关干部问题的审查和调查核实工作:抓好专家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8.负责对选拔任用9.做好党建教育主题活动;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11.完成县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干部室、干部监督室、干部信息室、组织室、党代表联络办、机关工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党员教育中心、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18年收入预算493.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93.34万元。
2、支出预算
2018年支出预算49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3.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73.34万元,系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1万元。
2、项目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人才资源开发及创新创业带动资金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抓好专家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及带动创新创业。
五、其他情况说明
1、行政运行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148.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15万元。主要是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助)、印刷费等项目的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1万元,因为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少,致使本年预算较上年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