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须知
来信人须知事项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在"是否可公开"栏目中,如果您选择"是",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把您所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在网上公开;如果您选择"否",我们将按规定对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及信件严格保密。
四、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可点击“信件查询”,在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码了解信件办理情况及进度。
六、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需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七、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一)、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二)、内容不完整,表述事项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三)、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四)、超越“县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或已判决等)的事项,将不予受理。
(五)、不属于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问题。
受理范围
“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发展环境、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咨询和建议;
六、对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的投诉、批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属于县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并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