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学生入学、注册学籍的基本政策和程序
学校招生、学生入学、注册学籍的基本政策和程序
1、初级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适龄人口变动情况及城镇化进程,合理确定初中学校的服务区范围,并在新学年开学前20天内向本范围内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户籍和房产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将新生入学花名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高中部)招生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下达招生计划;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状况,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志愿组织录取。具体情况以当年的“招生文件”为准。
2、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高中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初中学生由学校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学生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3、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全市统一编制的学籍号。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全市统一式样的学籍表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成长记录册)。
4、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学籍异动的,应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异动申请,在相关类别的异动申请表中填报有关信息,学校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年级学生异动(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跳级、流失、死亡)名册和相关手续按层级管理原则统一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县内的转学和校内常规异动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跨县(市)、区、跨省市的转学异动由市教育局负责终审。
5、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和各年级学生学籍异动的上报审核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上半年一般在3月、下半年在9月)内完成,学校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统一携带学生学籍异动证明原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审核并同时完成异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的审核。
6、学校不得招收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