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7号)
三、法定期限:
3个月
四、承诺期限:
3个月
五、办理条件:
(1)、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2)、居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自有房产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租房者提供租房合同和房主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3)、进城务工人员须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进城经商人员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有纳税证明。(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六、申请材料: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原籍户口簿(2)身份证(3)劳动合同(6)预防接种证(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居住证。2、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1)原籍户口簿(2)身份证(3)办理期限已满一年的工商执照(4)租赁期满一年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5)税务部门出具的税额核定通知单或还税证明(6)房屋租赁协议(7)居住证(8)预防接种证(小学)、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1、学生家长持相关有效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2、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入学证件、审查有关材料,确定进城就读资格;3、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4、县教育局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安排情况张榜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八、是否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麻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十一、咨询电话:
0745-588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