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补办
一、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损坏或遗失
二、办理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三、法定期限:
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四、办理条件:
非我县户籍人员到我县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五、申请材料:
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六、办理程序:
延期、变更和补办应当填写《居住证延期、变更、补办申请表》,提交相应证明。受理单位应当对延期、变更、补办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对,并在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重新签发《居住证》,收缴原《居住证》。
七、是否收费:
否
八、收费依据: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住证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九、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十、办理地点:
麻阳县公安局派出所或社区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十二、咨询电话:
0745-588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