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目录
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目录
贴息须知:
1.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2年内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农村妇女、返乡农民工。
2. 对借款人家庭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包括以前年度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不得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对违规发放贷款的,不予提供担保和贴息支持。
3. 利率高于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的贷款,不能作为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
4. 每季末下个月(1月、4月、7月、10月)1-10号将利息清单交就业局所属担保机构,
过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本季贴息过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本季贴息。
5. 若遇联系电话、贴息账号变更的情况请及时通知就业局所属担保机构,若因此而造成贴息资金不能拨付到位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序号 |
个人 |
申报资料要求 |
1 |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
3份 |
2 |
向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
1份,申请人签字、盖手印 |
3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1份 |
4 |
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明 |
1份,原件 |
5 |
创业培训合格证 |
1份,原件 |
6 |
营业执照原件或种养殖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
1份,种养殖场地村委会证明为原件 |
7 |
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
1份,原件 |
8 |
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 |
1份 |
9 |
经办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情况证明 |
1份,原件、银行盖章 |
10 |
银行贷款合同 |
1份,原件 |
11 |
银行借据 |
1份,原件 |
12 |
担保机构工作人员与借款人实地考察照片 |
1份 |